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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能处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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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统战部(外事处)

发布日期:2024-07-26 点击量:

1.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学习宣传党的统一战线理论、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2.负责联系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支持其履行职责、发挥作用,发挥其在治学、治教和治校中的重要作用。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党外代表人士培养选拔、安排使用以及队伍建设工作。

3.认真贯彻党的民族、宗教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协调开展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宗教观和相关理论、政策的宣传教育,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培养和举荐工作。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做好抵御境外势力利用宗教进行渗透和防范校园传教工作。负责学校民族团结创建工作,制定规划统筹推进实施。

4.会同相关部门开展港澳台学生及海外统一战线工作,加强与归侨侨眷和海外留学人员的沟通和联系,关心归侨侨眷、台胞台属、港澳台学生的学习和生活,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调动他们为学校建设和发展服务的积极性。

5.统筹协调指导各院(部)、部门统一战线工作,组织协调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做好统战团体管理工作。

6.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外事工作方针、政策、规定以及学校的外事工作要求,对各院(部)、部门的涉外工作进行指导、督促和检查。

7.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规定,协同教务、业务部门做好外籍教师的聘请、管理和服务工作。

8.负责与国(境)外院校、科研机构和组织联络,制订并实施各项涉外活动方案,开展好互派教师与留学生等国际合作与交流工作。

9.负责处理学校涉外事务,办理邀请来华、因公出访或出国进行学术交流等人员的审批手续,收集整理并汇总出访考察报告或学术交流成果。

10.会同有关部门对学校出国人员进行外事纪律教育以及涉外知识宣传。

11.负责做好学校外事活动的准备、接待工作,包括有关协议、信函、材料的翻译工作。

12.加强统战部自身建设和统战干部队伍自身建设,做好统一战线成员和统战干部的教育培训工作;组织开展统战理论研究、宣传和信息工作,围绕学校的中心工作进行专题调研,为学校的改革发展献计出力。

13.完成上级部门和学校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