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负责学校审计工作相关规章制度建设。
2.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上级部门和学校的规章制度,独立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客观地对学校及二级院(部)、部门财政财务收支、经济活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等实施监督、评价和建议。
3.负责基建项目、维修工程的立项、预决算审计。
4.负责学校对外经济合同的签订和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5.负责学校中层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
6.负责对科研项目立项、资金使用情况开展审计。
7.负责国有资产管理和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8.接受国家审计机关和上级主管部门审计机构的业务指导和检查。
9.完成上级部门和学校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